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保办公处

保办公处

保的办事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乡(镇)之内编制为保甲,每保以十甲为原则,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。保设保办公处,置保长、副保长各一人,由保民大会选举之。在未办理选举以前,保长、副保长由乡(镇)公所推定呈请县政府委任,任期二年,连选得连任。保办公处设干事二至四人,分掌民政、警卫、经济、文化各事务,由副保长及国民学校教员分别担任之。保长辖各甲长及保壮丁分队、国民学校及保合作社。保长、国民学校校长、保壮丁队队长,暂以一人兼任之。但在经济、教育发达之区,国民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。在人口稠密地方,如一村或一街为自然单位,不可分离时,得就二保或三保联合设立国民学校、合作社及仓储等机关,推举保长一人为首席保长以总其成,但壮丁仍须分保编队训练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官计

    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天官 ·太宰》: “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计,谓小宰之六计,所以断群吏之治。”

  • 半刺

    宋朝“通判”之别称。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,如长史、别驾、通判等。庚亮《答郭豫书》:“别驾旧与刺史别乘,其任居刺史之半。”杜甫《杜工部草堂诗笺》十六《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》:“诸侯非弃掷,半刺已翱

  • 交涉使司

    官署司。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,设交涉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译官协助办事。附设交涉公所,办理公众交涉事务。宣统二年 (191

  • 司狱

    ①官署名。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。设司狱一员,下设司吏二人、公使二人、典狱二人。②官名。金朝始置,设于各司狱官署,为管理监狱之官长,正九品,另有属诸节镇者,正八品。元、明、清三朝沿置,为司狱司之主官。又,

  • 国司马

    周朝大司马所属小司马、军司马、舆司马等各级军事长官统称。《周礼·夏官·都司马》: “以国法掌其政学,以听国司马。”郑玄注: “国司马,大司马之属皆是。”

  • 老公祖

   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、按、道、府长官之尊称。

  • 司乐郎

    阶官名。金朝置,为教坊阶官,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,秩从七品下。元沿置,为十五阶第九阶,从六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正七品下,称司乐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

  • 抚朔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,拟镇兵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仍拟镇兵将军等号。

  • 同佥典瑞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。

  • 戈什哈昂邦

    即“郭什哈昂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