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威将军
官名。南朝梁置,称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十六班,与智威将军等代旧征虏将军,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六班。陈沿置,改称为五威将军之一,定为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信威大将军,则进一阶。
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 见“智威将军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称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十六班,与智威将军等代旧征虏将军,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六班。陈沿置,改称为五威将军之一,定为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信威大将军,则进一阶。
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 见“智威将军”。
即“殿中司马督”的省称。
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。初由补充军饷、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,准富民献纳款项,依例奖叙,后遂列为正项收入,明订章程及价格,如“河工捐例”、”海防捐例”等。是为暂行事例。又有捐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录等为现行事例
满语官名。又作“哈思户额尔机阿达飞拜察喇昂邦。汉名为左佥都御史。乾隆(1736—1795)时裁。
汉代养马场名,其长官称令,也省称“牧师菀”,掌养马,分在河西六郡界中,中兴皆省,唯洛阳有流马菀,但以羽林郎监领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即“断事官”,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官署名,汉置,掌卒徒转运事,其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属,为公府属吏。见《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。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指天子。《逸周书·文传解》:“从生尽养一丈夫。”注:“一丈夫,天子也。”
勋官号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置为六转勋官,比正五品。宋朝为第七阶勋官,秩正五品。金朝置为第七阶勋官,正五品。元朝为第七阶勋官,正四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为第七阶武勋,正四品,再考称职者授。勋官名,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