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修撰

修撰

官名。唐朝置为史馆官,四人,掌修国史。玄宗天宝(741—756)以后,以他官兼职史馆者为之。初入为直馆。宪宗元和(806—820)以后,改以登朝官领史馆职者充任,未登朝官为直馆。集贤院亦设,无定员,多六品以下官员兼。宋沿唐制,设于史馆,掌修日历,实录院者掌修实录。宋初贴职有集贤殿修撰,徽宗政和六年(1116)改右文殿修撰,又增置集英殿修撰。金朝设为翰林学士院属官,与待制分掌词命文字,分判院事,无定员,从六品。元朝沿置,翰林兼国史院,三人,蒙古翰林院二人,集贤院一人。明清设为翰林院史官之魁,掌修国史。凡修日历、宝训、实录及史志等,分任撰著,考辑、检阅诸事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定制三人,后多超制,无定员,以殿试一甲第一名进士,即状元除授,从六品。清宣统元年(1909)改从五品。


官名。唐朝史馆置修撰官,掌修国史。唐朝集贤殿书院也置修撰,掌刊辑经籍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集贤殿书院、史馆》。宋代国史实录院有修撰、同修撰。史馆修撰、同修撰掌修国史;实录院修撰掌修实录。另外,宋代初期集贤殿,后来的集英殿、右文殿、秘阁皆置修撰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集英殿修撰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国史实录院》、元代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都设修撰,从六品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》。元代特授进士第一名为集贤院修撰,明清沿袭此制,状元授翰林院修撰,自此,又称状元为修撰。明代翰林院兼前代史馆之任,故翰林院置修撰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。清沿明制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。修撰一官,自唐以后,历代皆置,或属史馆,或属翰林院等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翰林院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都掌设署

    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属徽政院,秩正五品。设署令五人,署丞二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。

  • 招抚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末战时机构。掌招集离散,安集遗黎。宣宗兴定五年(1221)二月,置司于单州,以安集河北遗黎。罢怀州行元帅府,置怀州招抚司,受中京行枢密院节制。天兴元年(1232)十月,哀宗以户部侍郎刁璧总招

  • 初等职官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
  • 镇京将军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北凉置。《晋书·沮渠蒙逊载记》:“(沮渠蒙逊)又以从祖益子为镇京将军、护羌校尉、秦州刺史,镇姑臧。”

  • 文选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简称文选司员外郎。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选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,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洲、蒙古

  • 分巡处

   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内部设事务科、巡查科、各段。掌内城分巡之事。

  • 延禧监

    见“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”。

  • 石济水次仓令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属司农寺。有丞。

  • 提点行在皇城司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置,员二人,为行在皇城司次官,以诸司副使、内侍都知押班充任。

  • 典农官

    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理城内田地。员额及官阶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