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会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县僧会司,县各一人,为僧会司长官。品秩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掌领一县之僧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
清朝在县设的僧官,掌全县僧众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僧纲司》。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县僧会司,县各一人,为僧会司长官。品秩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掌领一县之僧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
清朝在县设的僧官,掌全县僧众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僧纲司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交通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稽核邮、电、航各项进出款目册报;二、稽核邮、电、航各项预算、决算;三、管理邮、电、航各项公产、公物;四、其他邮、电、航所属一切款
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又称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,简称海口侍卫。设于武宗至大二年(1309),掌汉军五千,康里军二千,屯田于直沽(今天津市)海口。秩正三品。置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等职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审计部,掌稽察事务。见“审计部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二品,隶宣政院。设于世祖至元初年,原设府地点不详,至元六年(1269)迁到河州(今甘肃临夏),掌管朵思麻(脱思麻,今青海东部)地区军民政务。又称朵思麻宣慰司,简称吐蕃宣慰司。置宣慰
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,俸六百石,掌领兵马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祭祀飨食进献食具。《仪礼·士虞礼》: “祝酌醴,命佐食启会。佐食许诺,启会却于敦南”,“祝飨,命佐食祭。”
官名。宋朝扬州、福州等大都督府,若都督缺,则置知府事一人,总领府事。
官名。见“工部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亦称监察侍御史,简称御史、侍御。秦、汉有监御史、监郡御史,东晋、北朝有检校御史,皆掌出巡郡县,监察地方行政。隋初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,置十二员,掌出使巡察州县,从八品上,隶御史台; 炀帝大业三年
宋朝武臣任提点刑狱公事之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