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僧录司

僧录司
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,文宗开成 (836—840) 中设左、右僧录司,掌众僧事。宋承唐制,置左、右街僧录司,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拨隶鸿胪寺。南宋随鸿胪寺并入礼部。辽朝于上京、燕京,金朝于各路设有僧录。元朝于各路设僧录司,以僧录为长官,且有书史、公使人等。掌理僧尼词讼,凡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官府共同处理。武宗至大四年 (1311) 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 复置,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,隶于礼部。负责颁给僧官度牒,三年一颁; 总理天下僧人; 统领地方各僧官衙门,即府之僧纲司、州之僧正司、县之僧会司。设左、右善世,左、右阐教,左、右讲经,左、右觉义,均各一人,选精通经典,戒行端洁者充任,不支俸。清沿明制置。设正印、副印各一人,为长官,兼善世等职衔,给予部札。其余设官、职掌皆与明同。并于京师分设东城、南城、西城等八处僧官,各设协理一人为佐,管理各庙僧尼,颁发度牒。宣统三年(1911),事归民政部辖理。


官署名。唐文宗开成中,设左右街僧录,后因置僧录司,专掌佛教事。又于各府置僧纲司、各州置僧正司,各县置僧会司。明也置僧录司,掌天下僧众佛事。其官有左右善世二人,正六品;左右阐教二人,从六品;左右讲经二人,正八品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绥虏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齐置,地位较高,苏侃自步兵校尉出为绥虏将军、山阳太守。梁时地位较低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是流内武职地位最低的一班,普通六年(525) 罢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

  • 长春苑

    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,长春苑属清河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清河监”。

  • 水军万户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惠宗至正十三年(1353 )为镇压元末农民起义军于昆山置,统领水军。其后,于镇江等地亦续置,迄于元亡。官署名。元至正十三年至十五年(公元1353~1355年)间,陆续于昆山(今江苏省昆山县)

  • 侯国官

    官类名。侯国既是政区,也是汉代至南北朝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之一,其地位相当于县。汉初实行郡县与分封的双轨制,列侯的封国称为侯国。分封功臣为列侯,其目的也和封同姓王一样,都是为了拱卫汉代的中央政权。西汉侯

  • 军需房

    官署名。又称“户部军需房”。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。雍正六、七年间(1728—1729),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。专办军需事务。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。当时西北两路军营,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

  • 判鸿胪寺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掌祭祀朝会前资官、致仕官、蕃客、进奉官等陪位,及丧葬卤簿、薨卒赙赠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,遂罢。

  • 开封府狱

    监狱名。宋置,受命于皇帝,拘禁诏狱案犯及京师案犯,兼有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。

  • 知军国重事

    官名。唐朝宰相职衔名义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 以后,不加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而为宰相者,必加此衔; 尚书左、右仆射自高祖至武则天长安四年(704) 为当然宰相; 中宗即位,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

  • 陆军部右丞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正三品。掌承政厅庶务、收支两科事项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

  • 总堪布

    见“堪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