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降低官员的爵位,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官名,汉置,掌管地方军队,护卫京师,并掌京都右郊武事及治安纠察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监狱名。东汉置,《后汉书·窦武传》载:“有诏原李膺、杜密等。自黄门北寺、若卢、都内诸狱系囚罪轻者皆出之。”注:“都内,主藏官名。《前书》有都内令丞,属大司农。”沈家本《狱考》按:“都内狱惟见此《传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士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为横班诸司副使之一,多不预閤门之事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太祖乾德二年 (964),定为视六品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为职事官,员二人,从七品,掌供奉乘舆、朝会、游幸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职岁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主管财政支出的事务。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掌出上士,正三命;掌出中士,正二命。相当于《周礼》天官职岁之职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和镇防诸军。大定二十九年(1189),章宗初置于河南府许州,故亦称“河南路提刑司”。明昌四年(1193)七月,自许州迁至南京开封府。设使、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神策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