兀剌阿臣
即“兀刺赤”。
即“兀刺赤”。
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。详见“尚辇局”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(公元264年)置于丞相府,有掾、属各一人,掌戎杖器械,秩第七品;蜀吴无考。魏大将军府亦置铠曹掾一人,蜀吴无考。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,设铠曹属一人。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
官名。为审计院的长官,见“审计院”。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本班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宣徽院。掌殿庭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、直长、收支都监、同监诸职,并设司吏二员。提点正五品,使从五品,副使从六品,各一员。直长四员,正八品。收支都监正九品,设于世宗大定
官名。明朝南京都察院专管上下江防之事的御史。
宋朝官府文书名。赐酺、戒励百官、晓谕军民时用之。由翰林学士撰文。
见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见“怯薛”。
①西周官署统称。《毛公鼎铭》: “王曰: ‘父, 已曰级兹卿事寮, 太史寮于父即尹。’”②同官僚友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 “同官为寮。”③即“官”,通“僚”。参见“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