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禄司卿
参见“光禄司”。
参见“光禄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佐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规定,若省长兼署督军,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,下设军务、军需、军法三科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指官员有功,登记备考之例。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,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,遇缺奏请任用。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。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。主帝陵所需器物,如棺槨、明器等丧葬用品。东汉沿置,西晋改属光禄勋,后不复见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制造和供应陵墓内用器物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少府》:“属官有……东园匠十六官令丞。”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司州于户曹从事之下置户曹掾及户曹史,佐助从事掌理民户之事;外州不置户曹从事,以户曹掾与史掌理曹务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兵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隋司农寺有廪市署,置令及丞,掌仓库储藏和市场交易。所属有京市肆长四十人。唐代废廪市署,置诸市署令,属太府寺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回族教法之事。喀什噶尔设五品伯克一人,叶尔羌设六品伯克一人,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。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,数人结为一甲,定期引见皇帝,称为班引。引见时,选人在便殿立班,逐一宣名,皇帝有疑者,即命吏部复验,如不中选,则取旨裁决。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。
官名。北齐光禄寺肴藏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二员,从九品。唐朝亦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、玄宗开元元年(713)两次改名珍羞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