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内部机构。清末置,掌审定编纂民事、刑事统计年报事项。设官有总办、总纂、提调、帮办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宋朝提点刑狱司简称,或称宪司、宪台。宋太宗端拱元年(988),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官,后设专司。掌本路郡县之庶狱,核其情实而覆以法,督治奸盗,申理冤滥,并岁察所部官吏,保任廉能,劾奏冒法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监长等官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掌占候之事。孙皓时陈训曾任此职,见《晋书·艺术传》。
参见“丁忧”。
官名。清代于京城建有禄米仓、南新仓、旧太仓、海运仓、北新仓、富新仓、兴平仓、太平仓、储济仓、本裕仓、丰盖仓等十一仓;于通州建有中仓、西仓二仓。统称为京通十三仓。各省运到京城的漕粮、按种类或支放用途分存
官名。北齐置,长秋寺中宫仆署长官,从九品上。以宦官充任。
唐制,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,据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记载,六事的内容为:“其一, 察官人善恶;其二,察户口流散,籍帐隐没,赋役不均;其三,察农桑不勤,仓库减耗;其四,察妖滑盗贼,不事生业,为私蠹害;其五
即“矿务铁路总局”。
即“管理火药局大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