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粟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作为筹措财政费用的一种措施。时通西南夷道,经费拮据,乃募豪民田南夷,入粟官府,而受钱于都内。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作为筹措财政费用的一种措施。时通西南夷道,经费拮据,乃募豪民田南夷,入粟官府,而受钱于都内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大祝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祝司长官,员一人,掌六祝之辞,事鬼神以祈求福祥。大将出征,以羊祭所过名山大川。下设小祝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巫中士、丧祝中士、甸祝中士、诅祝
官名,三国魏置,掌机密。侍中为加官,加此官衔则侍从皇帝左右,为皇帝的亲近侍臣。中书令即原先的秘书令,魏文帝改称中书令,掌机密、赞诏命、记会时事,典作文书。其后、晋和南北朝皆沿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
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 文官非得其同意,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令其休职:一、依惩戒法的规定交
参见“御”。
官署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1009)置,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。凡御史台、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,须及时上报该司,审理不当或积压者,许据情节驳奏。设纠察在京刑狱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
官名。执金吾所属带兵之官。《汉书·季布传》有“中司马”,如淳说:“即中尉司马。”中尉改名执金吾后, 即改称执金吾司马, 参见“执金吾候”。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军医,其军阶分别为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掌理陆军医疗事务。
官名,即中尉之司马。汉置,掌徼循京师或领兵作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中尉,秦官,掌徼循京师,有两丞、候、司马、千人。《汉书·季布传》:布弟季心气盖关中,遇人恭谨,为任侠……尝为中司马。”注:“如
见“巡检”。官名。金朝在中都东、北部、中都西、南部和诸州置都巡检使各一员,正七品,掌界捕盗贼。中都东、北部巡检,在通州置司,分管大兴、漷阴、昌平、通顺、蓟、盈州。中都西、南都巡检,在梁山县置司,分管良
官名。北齐置,车府部长官。由宦者担任。官名。北齐置,属中宫仆署,见“中宫仆署令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