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公
明、清时太监的通称。
明、清时太监的通称。
官名,西汉武帝置,掌整理古籍,编写订正。《汉书·艺文志·序》:“汉兴,改秦之败,大收篇籍,广开献书之路。迄孝武世,书缺简脱,礼坏乐崩,圣上喟然而称曰:‘朕甚闵焉!’于是建藏书之策,置写书之官,下及诸子
官名。西晋置。东汉、三国魏皆有中藏府令,管理宫中金银币帛库藏。西晋改此名,职掌略同,仍属少府。东晋、南朝宋、齐不置。梁、陈于少府卿下置中黄令,北齐于太府卿下置黄藏令,职掌类此。官名。晋置,属少府,为管
官署名。清末设检察厅,与各级审判厅对峙,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。民国初沿其制,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,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置,有属一人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士曹参军,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各置士曹行参军,职掌阙载。《唐六典》说:“士曹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之事。”所述为唐代制度
官名。明朝镇戍军官任职名目。无品级,无定员。有备御领班,领班备御都司等。
官名。清置,属“护军营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参见“右戏”。
官署名。隋开皇中置,设大将军各一人,掌领外军宿卫。所属有长司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等曹参军、法曹行参军各一人,行参军三人。
官名。明初内府惜薪、钟鼓、宝钞、混堂四司皆置。见“左司副”。
官署名。掌铸印信之机构。元朝始设,明、清沿之,均隶礼部。元世祖至元五年(1268)置,掌刻印销印之事,秩正八品。设大使一员领其事,下设副使、直长各一员。明朝设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,万历九年(1581)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