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见“行宫留守”。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
官名。北魏置。参见“南部郎”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刑狱曹,设刑狱参军,主刑狱。南朝宋公府置刑狱贼曹参军;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置刑狱参军。
君王之辅佐大臣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设四辅及三公。”孔颖达疏引 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”西汉为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少傅合称。平帝元始元年 (后1)置。位居三
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。亦称捕快。
①南北朝至唐御史台的俗称。②十六国大夏尚书行台名,置于长安。③元朝“江南诸道行御史台”的简称。指御史台。因其在宫阙台西南,故曰南台。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:“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,亦谓之兰台,梁及后魏
官名。 又称“左”。战国齐置。 主管陶质量器制作。《季木藏陶》第八○页第八号:“王孙陈棱立事岁, 左里, 毫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