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科掌印给事中
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。洪武六年(1373)设六科给事中,每科二人,并铸各科给事中印,推各科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,遂罢。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掌印给事中之统称。
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。洪武六年(1373)设六科给事中,每科二人,并铸各科给事中印,推各科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,遂罢。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掌印给事中之统称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内史中大夫一人,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,掌王的爵禄废置杀生予夺八种权柄的法则,书写王的诏命,并保存其副本。北周春官府本置内史中大夫一人,正五命;副职为小内史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尚书令,掌铨查六宫,二品。
官署名 宋徽宗宣和四年 (1122),宰相王黼力主联金伐辽,取燕京,乃于三省置,有关对辽作战之事。皆由其专掌,而不经枢密院。六年罢。官署名。宋宣和四年(公元1122年),宰相王黼力主联金伐辽,恢复燕云
官名。即刑部侍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刑部侍郎。参见“刑部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宪部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比部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文书名。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,交门下省审复。重大事件面奏,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,称画黄。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,得旨及进呈熟状后,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,称录黄。
官署名。元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,正九品;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、捎隻等。至元二十五年,改升提举八作司,正六品。至元二十九年,以出纳委积,分为左右两司。详见“提举右八作司”和“提举左八作司”两条。见《元
官名。西汉将作大匠所属有东园主章令及丞,掌管供应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的材木,故名东园主章。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更名木工令丞,后复旧。
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父母衰老气力单寒者,得就近迁除,以便供养。此种规定称为便养。
官名,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,掌平水收渔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