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兵案

兵案

官署名。①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。掌诸司使至内殿崇班等武臣及内侍供奉官、诸司工匠兵卒名籍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②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。掌衙司军将、大将、四排岸司兵卒名籍,库务月帐,及吉凶仪制,官吏宿直,诸州衙吏、胥史之迁补,本司官吏功过,三部胥吏名帐,刑狱、造船、捕盗、户绝资产、禁钱等事。神宗元丰改制罢。③宋朝县衙下属机构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始于开封府所属开封、祥符两县置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置。职掌视兵部。④宋朝大宗正司所属机构。徽宗宣和四年 (1122) 置,掌行宗室差亲事官、兵士等事务。⑤南宋临安府所属机构。职掌视兵部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宣抚司副使

    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

  • 作册

    官名。史官之一,殷朝始见,迄于西周。西周中期以后为内史类史官属官。参与祭祀。《作册矢令尊铭》: “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,受卿事寮。丁亥,命矢告于周公宫”,“用牲于京宫”,“用牲于康宫”,“用牲于王

  • 副司弓

    官名。又称署司弓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协掌备弓处事。初名弓匠委署固山达,额设五人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八品职衔。光绪三十年(1904)省一人。

  • 理政听讼大臣

    官名。又作“理国政听讼大臣”。清入关前职官。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,共五人,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,又称“五大臣”。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,亦称理事十大臣,与五大臣佐理国政,厘治政刑

  • 路都总管

    官名。金置,为路总管的主官,见“路总管府”。

  • 工商司

    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所掌事项包括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时工商部工务司和商务司的全部职掌。参见“工务司”、“商务司”。

  • 海军处副使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副长官,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,军阶正参领,正三品。佐正使管理全处事务。宣统元年(1909)省。

  • 典牧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典牧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县兵曹

    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始置,掌兵丁征集与输送。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有兵曹掾、兵曹史各一人。晋诸县置兵曹史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西魏置兵曹掾,西魏大统六年(公元540年)《建义都督巢山

  • 梅里

    官名,辽置,掌管皇族军政事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舍利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