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制清吏司
官署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”。
宋朝军职升迁制度。节级内部依次升迁,或由长行 (军士) 升充承局、押官,称排连。宋代军职升迁制度。凡节级内部依次升迁, 或由军士升为承局、押官,称为排连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左备身府为左骁卫,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正三品,总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,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左武威大将军,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复名左骁卫大将军。德
官名,即都尉,详“都尉”条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秋七月,初置太山、琅邪都尉官。”注:“《汉官仪》曰:秦,郡有尉一人,典兵禁,捕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,建武六年省,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。今二郡寇
官署名。金朝七盐使司之一。掌食盐产销。设在北京。行盐地面为本路及临潢府、肇州、泰州及接壤处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下设判官、管勾、同管勾、都监、同监、知法等官。北京盐旧课收二十一万三千八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司药正,其军阶分别为上校、中校、少校,掌理陆军医疗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考查全军法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。(1)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为村公所,由村长、副村长和闾长组成。采取合议制。其职权为:一、办理行政官厅委办事项
官名。见“三司使”。
官名。①宋朝军职。充当皇帝近卫的班直诸班,设都知、副都知和押班作统兵官。有散直左班都知、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等名目。②宋朝内侍官。为宦官最高职事。入内内侍者设都都知、都知、副都知、押班等,内侍省设左班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《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》规定,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,设局专管,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。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: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