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,即乡政府,民国置,设乡长、副乡长各一人,办理乡中事务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县以下的组织为乡(镇),乡(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末由中给事改名,从五品。北齐属中侍中省,员四人。由宦官充任,掌后宫事,并负责与外朝的联系。从五品。官名。北齐设置,为中侍中省的属官。见“中侍中省”。
官名。为知枢密院事的简称。宋置,详“知院”条。
见“和硕贝勒”。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警卫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 同“新造”。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造尹”官职名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被贬责至远地州军,遇赦恩量移近里州军,再遇赦恩则取消对其居住地的限制,称逐便。宋制, 官员被贬谪至边远地区,遇恩赦可量移至离京师较近的地区。若再遇恩赦,便取消对其居住地区的限制,可任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函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见“三班院”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见“司驭中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