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牧署令
官名。即典牧令。
官名。即典牧令。
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掌理太史院内部事务。
官名。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第十八阶,从五品下。元朝亦为三十四阶武散官第十八阶,从四品,宣授。明朝亦置,为武职从四品之初授。清初沿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改宣武大夫。五十
官名。即司市钱府丞,掌钱府事,新莽始建国二年 (后10) 置。长安、及洛阳、邯郸、临甾、宛、成都五均司市师均设,员一人。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钱府事。参看“钱府”条。
官文书名。又称殿札。即宋朝臣僚上殿奏对时所上文字。凡知州以上朝官朝见皇帝或向皇帝告辞,皆用此。
官名。汉代大司农所属掌财货之官。都内在汉初本称大内,为京师库藏之所,其主官为大内令。景帝时定大内令之秩为二千石,掌财货,下设左右内官,改治粟内史为大农令,掌管农业,与大内令品秩相等。武帝时改大农令为大
官名。秦、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,北魏始置少卿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沿置,为卫尉寺次官,四品。隋炀帝增为员二人,从四品。唐、五代因之,从四品上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、司卫少卿,后各复旧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,隶隆禧总管府,掌荆襄等地南镇国寺田产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即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。
内官名。皇帝嫔妃。唐朝内官置为九嫔之六,正二品。宋朝为内命妇之一,位修容下、充仪上,正二品。金朝亦为九嫔之六,正二品。女官名。隋唐金皆置,为九嫔之一,正二品。修,也写作“脩”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内官
见“军巡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