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安徽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为郊社局长官,正九品。参见“郊社局”条。官名。见“郊社局”。
官名。辽置,为南枢密院的佐官。见“南枢密院”。
仅表示官员级别而无实际职务的官,即“散官”,见该条。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,初来时享受此待遇,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为导官令副职。东汉改属大司农。三国魏、两晋及南北朝皆沿置。北齐为司农寺导官署次官。唐亦置,员四人,正九品上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名,为导官令之副
辅佐军官治理军务的官员称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军事文官、军事技术人员等,也置将、校、尉,但不设上将。军职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:几军队中辅佐军官以治理军务者称为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以及军用文官与军事技术人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置司静江路(今广西桂林),监治静江、南宁、梧州、浔州、柳州等路,简称广西按察司。设使、副使等,隶江南行台。二十年,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。参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,改通政为少卿。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。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寺副贰长官,位在卿下,佐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。惠帝建文年间,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,改通政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承造各种冠服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三百十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