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签司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420)于各王府置,掌文书处理。九年罢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420)于各王府置,掌文书处理。九年罢。
官名。北齐置,太史署次官,亦称太史丞。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。
僧人等级。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,可充任僧官,不给俸禄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贸易买卖。《善夫山鼎铭》:“王曰:‘山, 命汝官司饮、 献人于, 用作司贾,毋敢不善。’”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秩正三品,甘肃地区置五人:平番县属连城、大营湾、古城各一人,河州韩家集一人,狄道州临洮卫一人,青海地区置三人:南川一人,寄彦才沟一人,北川一人;云南省置二人:普洱府属孟艮、整欠各一人
官名,汉置,属太仆,掌乘舆御马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西汉时养皇帝私用马匹的大厩、未央、家马、路軨、骑马、骏马六厩,管马万匹。东汉只置未央一厩。后又置左骏厩,有令。在未央厩之外别主乘舆御马,不久
官名。晋置,会稽太守王舒尝聘请虞预为咨议参军,见《晋书·虞预传》。
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又称加捐指省。根据捐纳制度规定,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,不等抽签分发,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,称为指省。清朝可以用钱买官,在买到官员资格后,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
官名。辽制于黄龙府和兴中府置同知,为知府的副贰,属南面大蕃府官。金代京府与外府亦设同知,位在府尹之下,少尹之上。元代在散府府尹之下亦设同知为其副职。明制,府同知与通判分掌清军、巡捕、管粮、治农、水利、
爵名。其称始于南北朝,指皇族中封王者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陈承梁,皆循其制官”,“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”。隋朝以国王中皇伯叔昆弟、皇子为亲王,以别于嗣王。正一品。始置亲王府,并设官属。唐朝因之。玄宗开
明朝建国前,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。吴元年(1367)置,一人,正三品。洪武元年(1368)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