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东宫六傅”。
官名。清末理藩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理藩部尚书设,并为国务大臣。一人,从一品,以满人充,特简。掌领部务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,为理藩部的长官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一说属地官府。崔彭自侍伯上士转此职。正三命。官名。《资治通鉴》胡三省注: “门正,掌门关户闭之节及出入门者。”北周置门正上士,正三命。府属不明,可能隶属于地官府。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置。参议军事。吾粲自山阴令迁此。见《三国志·吾粲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领兵征伐、驻守或为将军参谋军事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吾粲传》:“孙权为车骑将军,吾为主簿,出为山阴令,还为参军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,位卿之下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全国轮船、铁路、电线、邮政事务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、参议二厅,船政、路政、电政、邮政、庶务五司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吏名。北宋鞍辔库置,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外都水监事。后废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复置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都水外监”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