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内政部

内政部

官署名。原名内务部,民国十七年改称内政部,属行政院,掌管全国内务行政事务。下设总务、民政、警政、地政、礼俗五司,及统计处。设部长一人,总理部务;另有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初直隶国民政府,管理全国内务行政事务。置秘书处及民政、警政、卫生三司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行政院成立时改隶行政院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四月四日修正公布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内政部设总务、民政、统计、土地、警政、礼俗六司,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,调整为总务、民政、户政、警政、礼俗、营建等六司。设部长一人,综理部务;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辅助部长处理部务;参事四至六人,撰拟、审核本部的法案、命令;秘书六至八人,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;司长六人,分掌各司事务; 科长二十二人至二十八人,科员一百至一百三十人,承长官之命令,办理各科事务;技正八人,技士十二人,编审八人,视察十至十六人,统计长一人,会计主任一人,承长官之命,分理各种事务,部的直辖机关有首都警察厅、中央警官学校。卫生署在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初建时隶内政部,后直隶于行政院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,卫生署与原隶军事委员会的禁烟委员会改隶本部。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卫生署又直隶于行政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勤务督察处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3年)置于京师警察厅,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,下设督察员若干人,承总监之命,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。按规定,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;督察员则

  • 门下干

    汉置,为郡县小吏,掌文书传达,也简称门干。详“门干”条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,干主文书。”

  • 库伦帮办大臣

    官名。清置,见“库伦办事大臣”。

  • 祀官斋郎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御船处

    清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,置统领大臣等官。明年,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、八品网户催总一人,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御船处统领大臣》。

  • 职使

    官名。回鹘黠戛斯官,居宰相、都督下,第三等,置十人,皆典兵。

  • 宋朝耆长简称。

  • 瞻人郎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
  • 守贰

    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
  • 马步院

    官署名。五代置于诸州,掌刑狱之事,设马步都虞侯,以牙校充任。宋太祖开宝六年(973)改司寇院。参见“马步司”。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。《唐六典》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“掌律令格式,鞫狱定刑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