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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文学馆

官署名。唐朝中书省置,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,掌教宫人。武则天如意元年(692)改为习艺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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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选格

    唐铨选之制,从“选限”之前的头年五月,便须向各州县下达本届选人资格范围,称为选格。参见“选限”。

  • 县君额驸

    见“额驸”。

  • 都督七军

    武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征伐。曹仁曾任此职,不常设。见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。

  • 二等出使大臣

    见“出使大臣”。

  • 大理院刑科第一庭

    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

  • 角人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征收兽类角齿骨物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角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徒八人”,“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,以当邦赋之政令。以度量受之,以共 (供) 财用。”官名。

  • 判虞部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虞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
  • 五经百石卒史

    官名。汉朝郡国官府属吏。元帝时始置,典一经,秩百石,职掌教化事宜。掌教育之吏。汉代太常所属有五经百石卒史,为太常寺所属吏员。郡国学校中亦置,《汉书·儒林传序》说:“元帝好儒,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。”则似

  • 右部仓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司农卿。

  • 小三法司

   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