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班院
官署名。宋初置,为宦官机构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,改为黄门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为宦官机构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,改为黄门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掌盐泽之禁令,使民入粟边郡给钞,按钞给盐以足民用。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,皆由本司掌管。参见“制置解盐使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盐泽禁令,使民入粟塞下,子钞给盐,以足民用而实边备,掌
见“乐部管理大臣”。官名。清置,即管理乐部大臣。见“乐部”。
1、军中小吏。汉朝制度,兵士五人一户灶,置一伯,又称火伯,为一灶之主。2、五百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,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,破石从求之,五百不敢违,妻执意不肯行,遂自杀。”注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角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二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北齐并州尚书省属官。《北齐书·张保洛传》:“康德,代人也。历数州刺史,并省尚书,封新蔡郡王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掌延纳王言,出宣帝命。一说为天官府属官。下设宣纳上士、宣纳中士以佐其职。正四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。府属不明,可能隶属于天官府,掌皇命传宣和接受章奏之事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卫玄传》:“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河防官。金朝属都水监。管辖定陶、济北、寒山、金山四埽。人选由都水监廉举,领有埽兵约二千人。
官名。吐蕃官,掌财政收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