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佐
辅佐军官治理军务的官员称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军事文官、军事技术人员等,也置将、校、尉,但不设上将。
军职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:几军队中辅佐军官以治理军务者称为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以及军用文官与军事技术人员等均属之。军佐分为简任三阶(同中将、少将、上校), 荐任二阶(同中校、少校)、委任三阶(同上、中、少尉), 如军需(或军医、测量、军法、技术)总监同中将,监同少将;正,分一、二、三等,同上、中、少校;佐,分一、二、三等, 同上、中、少尉。
辅佐军官治理军务的官员称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军事文官、军事技术人员等,也置将、校、尉,但不设上将。
军职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:几军队中辅佐军官以治理军务者称为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以及军用文官与军事技术人员等均属之。军佐分为简任三阶(同中将、少将、上校), 荐任二阶(同中校、少校)、委任三阶(同上、中、少尉), 如军需(或军医、测量、军法、技术)总监同中将,监同少将;正,分一、二、三等,同上、中、少校;佐,分一、二、三等, 同上、中、少尉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角人下士二人,掌征收齿角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地税。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角工中士,正二命;角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齿角骨物的加工工艺,与《周礼·地官》的角人所掌不同。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御史台所属的监狱。《宋史·陈师锡传》:“(苏)轼得罪,捕诣台狱。”又《张商英传》:“台狱失出劫盗。”
官名。御府长官,两汉秩六百石,任用宦者。三国、西晋、南朝亦置,用士人。参见“御府”。官名,汉置,为御府长官,西汉掌衣服、金钱、刀剑、玉器等珍玩之物;东汉掌使官婢做宫中衣服及补洗等事。秩六百石。有丞、织
官名。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。由直年大臣于各旗章京内委派,位直年旗参领之下,无定员。掌章奏文移。
官名,东汉置,世祖改常侍曹尚书曰吏曹尚书,原掌常侍黄门御史事,后又掌选举祠祀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常侍曹尚书注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官名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所说,西汉的侍曹尚书至东汉改称吏曹尚书,《
官署名。元顺帝至正十三年(1253)设,专掌皇太子扈卫,隶詹事院。秩从四品。设指挥二员,副指挥二员,知事一员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诸王府置,掌王府侍卫仪仗。设仪卫正、副各一人,司仗六人。四年,
①《周礼》官名。夏官司马的属官。中大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车玉路的驾御。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属夏官府。以大驭中大夫为长官,下役小驭下大夫,辖戎驭下大夫,斋驭下大夫、道驭上士、田驭上士、衔枚中士等
东汉三国对郡守府的尊称。参见《后汉书·法真传》、《三国志·钟离牧传》。郡府称朝,郡朝即郡府。《后汉书·刘宠传》:“山阴县有五六老叟……人赍百钱以送宠。宠劳之曰:‘父老何自苦?’对曰:‘山谷鄙生,未识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