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医司

军医司
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卫生、治疗、防疫、医药器具,兼司军医人员之教育、升调。初辖医务、马医二科。宣统二年(1910)改辖卫生、医务二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二人,科员十四人,副官一人,录事人员,分司各职。②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,时称医务司,二年,改军医司,同年併入海军部。掌海军疗伤、医药、卫生及军医教育。辖医务、卫生二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二人,科员四人,录事三人,分司各职。


官署名。(1) 陆军部所属。清末设置,掌全国陆军卫生、治疗、医药器具及军医计调、教育事务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司副官一人,科长二人及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司的内部分设医务、卫生两科,分掌司事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医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医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医、兽医各种诊疗机关;二、体格检查;三、伤病等差的诊断;四、防疫和卫生试验;五、卫生材料和铁蹄;六、战时卫生勤务各种规则;七、军医、司药、兽医所属各项人员的勤务教育、考绩和补充;八、卫生报告、统计和调查;九、红十字会和恤兵团体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军医司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亦设军医司。(2)海军部所属。清末置,掌海军卫生、疗伤、医药及军医教育等事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科长二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北洋政府海军部不设军医司,有关事务归军务司办理。国民党政府制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掌饰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。隶尚服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,唐朝改正八品。为司饰、典饰之佐,协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。宋、金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、金皆置,正八品,掌汤沐巾栉服玩之事。见《新唐书

  • 京师习艺所

    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,属工巡总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巡警部,旋归民政部直辖。收轻罪犯人,令习工艺,使之改过自新; 又酌收贫民,教以谋生之技。设正四品监督一人,管理所务。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

  • 太子小宫尹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太子宫尹下大夫”。

  • 典天乐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,员额三百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乐”。

  • 都水丞

    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

  • 河堤判官

    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开宝五年(公元972年)诏“自今开封等十七州、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,即以本州通判充。如通判阙员,即以本州官充。咸丰五年(公元1002年)诏缘河官吏虽秩满,须水后受代”。

  • 中训女史

    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四品。

  • 提督太监

    官名。明朝于内府司礼监、御酒房、御药房、御茶房及京营、礼仪房、宝和店、南京、苏州、杭州织造局、市舶司等分置。宦官职名。明置于司礼监及御马监。司礼监提督太监员额一人,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、刑名及管理长随

  • 牧守长吏

    指州牧郡守等长官,泛指地方官吏。《后汉书·朱乐何列传·朱穆传》:“牧守长吏,多非德选,贪聚无厌,遇人如虏,或绝命于箠楚之下,或自贼于迫切之求。”牧为州的长官,掌一州之政令。守为郡的长官,掌一郡之政令。

  • 居室丞

    官名,为居室令之副,佐令掌拘犯人。参看“居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