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长
官名。民国时合二师以上为军,军设军长一人,统辖全军。
军事指挥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军制,以师为战略单位,军只作为战时指挥单位,平时不设军这一级。军设军长一人,为中将级;副军长一人,为中将或少将级;参谋长一人,少将级。司令部分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医四处,处长为上校级。所辖有特务、炮兵、工兵、通信、辎重各一营,陆军师二至三师。
官名。民国时合二师以上为军,军设军长一人,统辖全军。
军事指挥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军制,以师为战略单位,军只作为战时指挥单位,平时不设军这一级。军设军长一人,为中将级;副军长一人,为中将或少将级;参谋长一人,少将级。司令部分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医四处,处长为上校级。所辖有特务、炮兵、工兵、通信、辎重各一营,陆军师二至三师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三十七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二十五人。掌审查请愿事项。
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三年 (1036) 置,掌纠合宗室族属加以训导,接受族属词讼,纠其违失,有罪即劾奏,法例不能决者奏请裁决。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和赏罚规式,每年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。设知大宗正事、同知大
官名。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刑部司侍郎置,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。官名。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,以左中散大夫改置,为从五品寄禄官。金、元皆置,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十四阶。金从三品下;元从二品,宣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为防的主将,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。多以刺史、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,下设长史。江陵曾设副防主,余防不详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亦置,掌同诸镇。官名。南北朝时设此官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国属吏、辞曹副长官,佐辞曹掾掌辞讼事。参看“辞曹”条。
见“教坊”。宋代教坊所属俳优的总领班。见“教坊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负责户籍的清定。《魏书·外戚传上》: “太和(477—499)中初立三长,以(闾)庄为定户籍大使,甚有时益。”
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,其时迷信阴阳术教,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。如《汉书·元帝纪》记初元三年(公元前46年)六月下诏说:“盖闻安民之道,本由阴阳,间者阴阳错谬,风雨不时……。丞相、御史举天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