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需司

军需司
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置。掌粮馕廪饩,兼司军需人员教育。辖统计、粮服、建筑三科,附设银库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三十人,司副官一人,法规总编纂员二人,编纂员三人,录事三十人,分司各职。


官署名。(1)隶属于陆军部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置军需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改为军需司, 其职掌如下: 一、军服经理、检查;二、军服、粮秣、马匹等给予的规定;三、平时、战时粮秣的给与和准备;四、战时炊具和洗马器具;五、军服、粮秣的制造和购买; 六、军队用具消耗品、埋葬用物料等的准备;七、军人祠宇和军用坟地; 八、军需运用;九、各军需官勤务;十、各军需人员的教育、考绩和补充; 十一、经费出纳和预算、决算; 十二、编制整旅的预算; 十三、会计稽核; 十四、各军需处;十五、规定俸给和旅费;十六、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; 十七、掌管出纳官吏; 十八、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; 十九、陆军用地和建筑; 二十、陆军所属官产的管理; 二十一、规定军用金钱箱柜和行李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国民党政府于军政部设“军需署”,参见该条。(2)隶属于海军部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服的经理、检查;二、军服、粮炭(煤)等给与的规定;三、平时、战时粮炭的给与和战时用炭的准备;四、经费的出纳和预算、决算;五、会计稽核;六、官地;七、军需运用;八、军需人员考绩;九、规定俸给和旅费;十、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;十一、掌管出纳官吏;十二、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小夫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职掌不详。见《小夫卣铭》。

  • 行台尚书省

    官署名,简称行台省。隋文帝初于诸道设置,有河北道、河南道、西南道、山南道、淮南道等行台尚书省,设尚书令、仆射各一员为长贰; 兵部尚书一员兼吏部、礼部,度支尚书一员兼都官、工部;丞一员,左、右任置; 都

  • 玉宸乐院

    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仪凤司改置,秩从二品。置院使、副使、佥事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复为仪凤司。官署名。见“仪凤司”。

  • 卫所领运官

    官名。明代漕粮北运,由沿途各卫所官兵任领运官。清仿明制,于山东、河南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八省设卫、所,卫置守备,所置千总,分统运军领运漕粮。清初以屯田分给卫军,罢其杂徭,专司领运。旋改

  • ①国都。《尚书· 说命(中)》: “明王奉若天道,建邦设都。”②行政区划之一。(1)十邑为都。《广雅·释地》: “八家为邻,三邻为朋,三朋为里,五里为邑,十邑为都。”王念孙疏证: “盖虞夏之数。”(2

  • 提刑司检法官

    官名。宋朝提刑司属官,掌检详法律。参见“提刑司”。官名。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,掌检察刑狱之事等。见《宋史·官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。

  • 团练使

    官名。唐肃宗至德、乾元(758—760) 中置于诸道,大者领十州,小者领三、五州,掌本地区防务,又称团练守捉使。代宗时诸州刺史皆兼本州团练使,旋废。唐后期诸州刺史不兼防御使者多带此衔,诸道不设节度使者

  • 监理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西北筹边使公署公厅,即厅长之职。

  • 太子左右部督

    东宫武官名。三国吴置,吕据曾为太子右部督。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说:“既有右部督,则有左部可知,此官疑典太子宿卫。”

  • 县司寇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