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等处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。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,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。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,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。
共工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共工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内饔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掌理王及后、世子食物的烹调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内膳上士,正三命;内膳中士,正二命。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,拟折冲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罢。
官署名。清末有邮传部,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交通部。管理公路、铁道、航路、邮信、电报、航舶及运输、造船事务,统辖船员。以总长、次长为正副长官,下设参事二至四人,秘书长一人。部内组织除承政厅外分设路政、邮政、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四年(1007)改鼓司置,设判院官二人,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充任。凡官吏士民有诉冤枉,皆受其词而上于皇帝,藉此通达民情。辽景宗保宁三年(971)置,设登闻鼓使为长官,属南面官。金朝掌奏进
官名,东汉公府及大将军府皆置此官,掌上章表报书记,俸百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。官名。东汉置,为公府的属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说:“记室令史,主上表章报书记。”参见“记室”。
官名,西汉始置,为水衡都尉属官,员二人,掌禁圃的禁卫治安。位在令、丞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,参看“禁圃令”条。
即“太子左卫率”。
宋朝县尉俗称。
指相国之官。《吕氏春秋·下贤》: “今汝欲官则相位,欲禄则上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