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房承旨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参见“令史”。官名,东汉置,为尚书佐吏,俸二百石,共十八人,每曹三人,后增剧曹三人,合二十一人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其后,魏晋南朝皆置。隋,不参官品,唐为流外官,职位远非东汉之比。见
官名。宋置,简称“提辖”,见“提辖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要司长官,下设小司要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烜中士、伊耆氏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,北周于秋官府置司要下大夫,正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,依规定年限,经保举可调京职,并经考选可补授科、道或部属官职之例。明朝创行,清朝踵行,康熙(1662—1722)时有授御史者。曾定三年一举行,每直省或五员、三员、
官名。金置,秩正八品,掌监草场出纳之事。
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。茂材在西汉本称秀才,东汉时避光武帝讳始改称茂材。茂材的含义,据《汉书·刘濞传》颜师古注说:“茂,美也, 茂材者, 有美材之人也。”始于武帝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诏令州郡察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官员因迁调或其他缘故离任,必须将任内经办之已毕、未完事件,词讼案件,档案文卷以及仓库钱粮等,向新任或署任官员交接清楚,谓之交代。官员交代期限、手续等均有定制,违限或违制者,视不同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,从七品。唐朝改正七品,员二人,属尚寝局,为司设之佐,协掌床帷、茵席、汛扫、张设之事。宋朝沿置,属尚书内省。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乐令。位流外三品蕴位。掌太乐演奏所需的诸种器物。
官署名。西夏语音“酩啰”。属下等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