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法试

刑法试

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。凡京朝官、选人等愿考刑法者,由两制,刑部、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,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,试断案、刑名、《刑统》大义等各若干道,称刑法试。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、刑部法官。


宋代选补司法官的考试。凡京朝官, 选人等愿应刑法试者, 由两制,刑部、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,朝廷派大理寺少卿或刑部郎官一人主考,试断案、刑名、《刑统》大义等各若干道。成绩列入第一等者授审刑院或大理寺、刑部等司法官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教化史

    官名,汉置。汉朝郡县置办官学,设掾、史、经师。京师所在之郡,加置教化史,掌教化,导民行仁义。

  • 王国太医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《史记·仓公列传》中提到有“齐太医”、“齐王侍医”,均为王国主医药之官。

  • 司辰郎

    散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监散官,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五阶,秩从九品下。元沿置,为十四阶之第十四阶,秩从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九品下,称司辰郎。见《金史

  • 司盟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盟约之法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盟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四人”,“掌盟载之法,凡邦国有疑会同,则掌其盟约之载。及其礼仪,北面诏明神。既盟,则贰之。盟万民

  • 御细仓督

    官名。北齐、隋与唐初置,属司农寺,参见该条。

  • 进士及第

    科举制度。进士科考第分五等,上二等即称“进士及第”。元、明、清诸朝规定,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,第一甲赐进士及第。共三人,分别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

  • 户部勾当公事

    官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置,员二人。三年,罢大理寺右治狱,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,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,增置二人以佐之。绍圣元年(1094)罢,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复置。南宋改称户部干

  • 虞候大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北周沿之。《北齐书·莫多娄贷文传》: “(安定王)中兴(531—532)初,(莫多娄贷文)除伏波将军、武贲中郎将,虞候大都督”。官名。北齐、北周均置,掌督兵马纠察盗贼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

  • 受卷

    官名。又称“受卷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掌士子考卷之检查收发。

  • 判工部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工部长官,员一人,以两制以上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工部复以尚书为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