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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十二部
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直隶府州,在京衙门。二十九年俱改称清吏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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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武安总管

    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安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川师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川师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县司法公署

    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
  • 太子右卫坊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詹事府。长官为率,属官有司马等。与左卫坊并掌东宫禁卫,各领骑官备身、内直备身、备身,直阁、直前、直后,太子旅骑、屯卫、典军校尉,骑尉等侍卫武职。

  • 会同

    周朝诸侯依时朝见天子的制度。《论语·先进》: “宗庙之事,如会同。”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

  • 壮意将军

    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
  • 副贰

    泛指长官的副手或佐吏。《后汉书·景丹传》:“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,有干事称,迁朔调连卒副贰。”李贤注: “副贰,属令也”。长官的辅佐。也就是副长官,如今言“第二把手”。《后汉书·景丹传》:“王莽时举四科

  • 南史

    官名。春秋齐置。太史属官,掌书国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大史书曰: 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”。“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《新序·节士》:“(齐崔杼杀太史)南史氏,是其族也,闻太史尽死,

  • 八番军民安抚司

    官署合称。置于元英宗至治二年(1322),分设于罗番遏蛮军、程番武盛军、卧龙番南宁州、小龙番静蛮军、大龙番应天府、洪番永盛军、方番河中府、卢番静海军、石番太平军,改下属长官所二十八处为州县。秩正三品。

  • 真相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称同平章事、尚书左仆射、尚书右仆射等实际宰相为真相,以与使相相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