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当月处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。现审案件,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。旗人命案,由本处带仵作验尸。本处由各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;每日满、汉司员各一人值宿;另有经承二人,监用刑部印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。现审案件,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。旗人命案,由本处带仵作验尸。本处由各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;每日满、汉司员各一人值宿;另有经承二人,监用刑部印。
起居郎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卫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起居郎为左螭,舍人为右螭,又并为修注”。
周朝已有乐官,掌管音乐。《诗·周颂·瞽》:“有瞽有瞽,有周之庭。”毛传曰:“瞽,乐官也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汉兴,制氏以雅乐声律,世在乐官,颇能纪其铿锵鼓舞,而不能言其义。”
官名。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始设,为按察使司之正官,正五品。洪武十三年 (1380) 革,次年复设。分领提学、驿传、清军、分巡、兵备等道。各省因事而置,无定员。清初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(727) 以亲王遥领节度使,而以在军主持事务者称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。
官署名。简称山西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山西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西部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镇南等五卫及宣府、山西
官名。西晋惠帝所置六曹尚书之一,三品。旋省并左民尚书。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 (424)复分置,不久罢。参见“左民尚书”。官名。晋惠帝置,掌天下公私田宅、租调等事。也称右户尚书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列曹尚书
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。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神乐所置,设署正,署丞为长官。下设协律郎五人,司乐二十五人,乐生一百八十人,舞生三百人。宣统三年(1911)并入典礼院。官署名。清置,
参见“典校”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三国魏、吴皆置,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,为帝王耳目,校曹,又名“校事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夫校事,吏民之仇也。先帝末年,虽有吕壹、钱钦,寻皆诛夷。以谢百姓,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