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也写作庖人,汉置,属少府,掌宰割供肉食,其长官称长、丞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胞,同庖。
①官署名。唐秘书省置,后改太史局。元末朱元璋曾置,以刘基为太史令,下置通判太史监事,佥判太史监事,校事郎,五官正,灵台郎,保章正、副,挈壶正,掌历,管勾等。吴元年 (1367) 改太史院。②官名。指唐
官名。明初户部广西部、刑部广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广西部”。
官名。明初建都南京,上元与江宁为二京县,永乐迁都以后,为陪都所辖的二县。各置知县一人,其下有县丞、主簿、典史各一人。
官名,汉武帝元朔四年初置,驻陇西临洮县,俸比二千石,掌统帅驻军,维持地方治安。《后汉书·孝顺帝纪》:“夏四月,复置陇西南部都尉官。”
见“奏事处”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中、左、右典军,掌宿卫禁军。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。张休以侍中、羽林都督,平三典军事。官名,三国吴置左中右典军,掌宿卫禁军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张休传》:“及登卒后,为侍中,拜羽林都督,平三典军
参见“监御曹令”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
见“巡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