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判官

判官

官名。隋朝有过海判官。唐朝遍置于使府。《唐六典》卷二: “凡别敕差使,事务繁剧者给判官二人”,“非繁剧者,判官一人”。采访、节度、观察、招讨、经略、防御、团练、支度、营田、监军等使之下皆置。综理本使日常事务,权重务剧,为幕府上佐,甚至充任留后。府州诸曹参军事亦或称判官。五代领州郡事,成为州府职官。方镇全部幕职亦泛称判官。北宋三司各部置,分管各案; 开封府所置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;左、右军巡院所置,掌京城争斗与案件审理;节度州、观察州、防御州、团练州、军事州所置,为幕职官;南宋临安府及节度州亦置。辽朝南面官如诸州、军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,及五京留守司、计司皆置为下属,协助长官处理日常事务。北面宫官、边防官部分官署亦设。金朝三司、司天台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、诸京留守司、诸总管府、诸州、警巡院、录事司皆设,品秩自从五品至从八品不等。元朝大都、上都留守司与路、府、州、录事司、警巡院各置,参决民政,或兼捕盗之事,品秩自正五品至正八品不等。少数中央官署,如太医院、京畿都漕运使司等,亦设此职。明朝诸州所置,分掌都粮、缉捕等事; 都转运盐使司所置,助理盐政,分督各场、仓盐课司。清因之,简称“州判”、“运判”。


官名,为长官的佐吏,协理政事,或备差遣。唐朝节度使、观察使、按抚使、度支使、营田使、招讨使、经略使等,均置判官,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节度使》。宋朝宣抚使、发运使、都转运使等皆置判官;幕职官中也有判官,见《宋史·职官七》。辽代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等,皆置判官,见《辽吏·百官志四》。金代殿前都点检、宣徽院、太医院、教坊、司天台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、交钞库、典牧司、圉牧司、诸京留守司、按察司、诸节镇、诸防御州、诸州刺史、诸京警巡院、诸府节镇录事司,均置判官,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、百官三》。元代太医院、上都院、散府和各州都置判官,见《元史·百官四、百官七》。明代仅州置判官,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。清代称州判,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招讨司副使

    官名。辽、金、元三朝军事行政机构招讨司之副长官。位招讨使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朝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仅四川设一员,正六品。位次招讨使,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清初沿置

  • 左户都

    即“左民都”。

  • 东西南北四中府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分掌四中关津,属护军府。四府各置中郎将一人,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、统府录事各一人;又有统府直兵及功曹、仓曹、中兵、外兵,骑兵、长流、城局等参军事各一人,法、田、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;又领

  • 部集

    汉代将军僚属。员额各一人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说:“总知营事。”

  • 时曹掾史

    官名,汉朝郡守或县令属吏,掌时节禁忌及祭祀事。简称“时曹”,参看“时曹”条。

  • 太子内直备身统军

    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
  • 司水

    官署名。①西魏、北周管理川泽、堤防、桥梁、渔业、舟舰运输的官署。隶冬官府。设中大夫为长官,小司水下大夫、小司水上士为属官。辖典壅上士、掌津中士、舟工中士、典鱼中士、典彘中士等。②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

  • 制勘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

  • 江苏司

    即“江苏清吏司”。

  • 宣差勘事宜

    即“断事官”,见“札鲁忽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