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府
见“判州”。
见“判州”。
官名。又作大官令。秦、汉少府属官,掌宫廷饮食,东汉置一员,六百石,桓帝延熙元年(238)使太官令得补二千石,有左丞、甘丞、汤官丞、果丞各二员。三国魏沿置,六百石、七品,吴亦置。两晋改隶光禄勋,东晋一度
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原属外城工巡局,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。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,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,令其学习工艺,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,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
官名,即 “议曹从事史”。东汉为刺史(州牧)属吏。东汉末,刘备为益州牧,以杜琼为议曹从事,职参谋议。晋不详。南朝以来,州府皆置。员数多寡各随州,无定制。其地位随州之大小,有一班、流外七、六、五、四班之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收储各种公文、函电、案卷、册籍,分类编号,兼管各省学务报告等事。置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
官名,汉置,为仓曹长官,掌管仓库粮食。公府置仓曹掾属,掾为正,属为副。郡县置仓曹掾史,史为副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掾史属二十四人。本注曰:《汉旧注》东西曹掾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,属比二百石…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。四十六年以后增至八人,正九品。协掌唱赞礼仪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太常寺裁并礼部,遂裁。参见“读祝官”。
官名。南北朝有营建工程时临时设置,常以他官兼领,事毕即省。参见“起部①”。官名,掌营造宗庙宫室。晋宋齐梁陈皆设此官,不常置,每营造宗庙宫室时则置,事毕则省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上
官名,魏置,掌侍从左右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,谓之散骑常侍,始以孟达補之,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,秩比二千石。”
军事编制。为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敢勇、果勇、效勇、鼓勇四营的合称。成化三年 (1467) 置。各设坐营内臣一员、武臣一员、号头官一员、把总二十员。嘉靖二十九年 (1550)罢。
官署名。即“虞衡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