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都理欠司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名。战国置,为县令副佐。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。秦汉沿置,员额多为一人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由中央任命。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。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,八品; 次县、小县九品。吴亦置。晋同。南朝宋皆九品,但
见“工部榷关监督”。
参见“太子卫率”。官名,即太子卫率的简称。汉置,掌太子门卫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詹事,秦官,掌皇后、太子家,有丞。属官有太子率更、家令丞、仆、中盾、卫率、厨厩长丞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四》:“太子卫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吏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上京盐铁司”。
爵位名,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,简称为义。见“六爵”。
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元朝置,为太府监、经正监等府署长官,位在太监上。职掌同诸监监卿、卿。
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异姓之族,掌其远官。”韦昭注: “远官,县鄙。”
官名。战国时楚国设置,《战国策·楚策一》记棼冒勃苏说:“臣非异,楚使新造盩。”鲍彪谓是楚官名。缪文远《七国考补订》说:“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简文有‘新(造)尹’,或即《国策》所云之新造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