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用司郎中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金置,属翰林学士院。秩正五品,员额不限,分掌词命文字,分判院事,衔内不带知制诰。元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分别置待制,品秩与金同。
官名,两汉皆置,掌领越骑宿卫兵,两汉时俸六百石,东汉时俸千石。属越骑校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》。
官名。清置,为乐部长官,掌乐部之政令,由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理。其属有神乐署署正,正六品;署丞,从八品;协律郎,正八品;司乐,从九品;还有和声署署正、署丞,等等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乐部》。按:《清史稿·职
官名。传说颛顼氏所置五行之官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 “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立,祀大火,而火纪时焉。相土因之,故商主大火。”《初学纪》卷二四引《世本》: “祝融,颛顼臣,为高辛氏火正。”参见“木正”。官
见“福元营缮所”。
明清荫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。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,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。成化三年(1467)定制,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,或即与职事,或送监读书。云南、四川有土官生
官名。①礼部尚书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吏部尚书为大天,礼部为大仪”。②宋朝内命妇之一,二品,位诸妃下,为诸嫔之首。
官名。南宋宁宗嘉定八年(1215)置,以选人或京朝官充任,掌三省、枢密院文书收储之事。
即“甲喇章京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商讨钱钞、田赋、税粮等事。章宗承安(1196—1200)初,始置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