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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置使司

官署名。唐代后期,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,始置制置使。宋置制置使司,以制置使为主官,为一路至数路地区的统兵大员,掌经画边防军务。其性质略同于招讨使而地位稍逊。政和中,熙秦用兵,以内侍童贯为之,仍兼经略使。靖康初会合诸路兵马解太原之围,姚古、解潜相继为河东、河北制置使,均无功而罢废。南宋设置渐多,多以安抚使或安抚大使兼之,称安抚制置使或安抚制置大使,亦有以统兵官充任者。又以明州知州兼沿海制置使,掌肃清海道,节制水军;建康知府兼沿江制置使,鄂州知州先后兼沿江制置副使,各掌江防与水军事务。另外,各都统制所率屯驻大军及其他正规军均由制置使节制。制置使以位份较高者兼任则称制置大使,所属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、书写文字、干办公事、准备将领、差遣、差使、其他属员依据时势随宜设置。辽南面边防官中亦有五州制置使司,圣宗开泰九年(公元1020年)有霸、建、宜、泉、锦五州制置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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