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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催长
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。位催长下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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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师尹

    周朝诸正官之合称。位卑于卿士。《尚书·洪范》: “曰王省惟岁,卿士惟月,师尹惟日。”孔颖达疏: “《正义》曰: ‘师,众也; 尹,正也,众正官之吏。谓卿士之下有正官大夫,与其同类之官之长。《周礼》大司

  • 司调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,置有司调中士、下士,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。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。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列为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
  • 审定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、参考书,检查私家撰述,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。三十二年,并入学部。

  • 御院通进

    官名。金置,属閤门司。秩从七品,掌诸进献礼物及荐享编次位序。

  • 奉班都知

    官名。明朝侍仪司下置,正九品,掌殿庭仪礼之事。后革。

  • 国会警卫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,受议长指挥,掌理全院警卫事务。

  • 衙内都指挥使

    见“衙内指挥使”。

  • 总典群牧部籍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总领诸路群牧之事,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。

  • 提点所

    宋朝主管官员带“提点”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。为提点在京寺务所、提点中太一宫所、提点建隆观所等。

  • 榜式

    满语文臣之通称,即“巴克什”。清太宗天聪五年(1631)七月规定,除特赐称此号者,余皆改称笔帖式。参见“巴克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