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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军需官
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,步马标兼管军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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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左平

    官名。汉置,掌平诏狱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:“左平一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掌平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”

  • 记注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、中书外省(后改中书后省) 各置,掌录起居注事,隶门下者由起居郎领之,隶中书者由起居舍人领之。南宋因之。

  • 南曹郎

    官名。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,高宗总章二年(669)置,各一、二员不定,多由员外郎权判,掌核选人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。

  • 军需正

    (1)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军需正。其军阶分别为上校、中校、少校,掌军需事务。(2)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置于各舰,由一等军需官充任。

  • 典翼锣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二十四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
  • 巡艇办

    海关征税部海班与海事部巡船班所属洋员,低位较低。见“征税部”、“海事部”。

  • 廷尉丞

    官名 。西晋始置,东晋、南朝、北魏沿置。属廷尉。参议刑狱,分任审判事务,地位低于正、监、平三官。晋、宋七品,梁四班、陈八品;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七品。北齐改置“大

  • 负侯

    官名。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执事小吏。《仪礼·大射》: “司马师命负侯者,执旌以负侯。”

  • 裙带头官

    即“西官”。

  • 单月选

   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急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