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都承旨
即“枢密院副都承旨”。
即“枢密院副都承旨”。
科举考试中经常考试的科目,与制科相对称。参见“科目”。
出逃或逃亡在外的大夫、义同亡臣。《史记·田单列传》:“(王蠋曰)‘齐王不听吾谏,故退而耕于野。国既破亡,吾不能存……’齐亡大夫闻之,曰:‘王蠋,布衣也,义不北面于燕,况在位食禄者乎!’”
西夏官位。西夏语音“尼责我”,中书位之一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怯薜”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。初为二人,由王公大臣内特简。宣统元年(1909)后仅一人。三年正式定为一人。掌总理全院事务,主持资政院会议,充任议长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资政院的长官。见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左、右二司之长官。分掌左、右二司事。雍正二年(1724)改郎中设。左、右司各二人,正五品,以宗室充任。
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
北宋安置老疾乞丐的机构。置于开封,初有东西福田院,后置南北福田院,各有屋五十间,每岁由内藏给经费五千贯。
见“卿监”。
即唐朝十六卫之右骁卫,高宗龙朔二年(662)除府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