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臣衙
太平天国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。掌理关于作战负伤的军人治疗与优抚方面的工作。知非子《金陵杂记》说:“专司收养受伤贼匪,为功臣衙。”
太平天国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。掌理关于作战负伤的军人治疗与优抚方面的工作。知非子《金陵杂记》说:“专司收养受伤贼匪,为功臣衙。”
① 明朝宦官,御前近侍之称。掌召对、钦赐各项奔走之役,为地位卑下者。其为首者称答应牌子。② 清朝妃嫔之末等,位在贵人之下,常在、答应并称。未有爵秩,仅供使令,如同西汉之家人子,东汉之宫人采女。未有爵秩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始置金吾前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以后沿设,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,遇陈设卤簿,掌擎执方天戟二十四件,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县分职吏名。唐置,掌与州司仓参军事同。其下设司仓史以佐之。参见“司仓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即典客令。
①国君即位。《左传·隐公三年》:“桓公立”。②设置官职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 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”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立舟之侨以为戎右”。君主即位或封定后妃叫“立”,确定太子的名分,封拜王
官名。五代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沿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后多不领本职,用为武臣阶官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为西作坊使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司羊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京堂,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,从三品。乾隆十八
官名。即左领军卫大将军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领军卫大将军。
见“提刑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所部狱讼,平其曲直,举刺官吏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常平司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