务司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秦、汉官府小吏,因俸禄微薄,故名。秩皆百石以下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引《汉官名秩簿》,斗食月俸十一斛; 一说,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,计日而食,一斗二升,故云斗食。1、官员俸禄的等级名。《汉书·
参见“右外兵郎”。
官名,即南院详稳司都监,辽朝置,掌监督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南院详稳司”条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南院详稳司”。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① 宋朝职方、驾部、库部、都官、比部、司门、屯田、虞部、水部郎中统称。②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户部置,佐理户部右曹之事。
汉朝官吏丧假之谓。汉初有“宁告之科”。哀帝即位后诏令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宁三年,以居家服丧。东汉光武时“绝宁告之典”。安帝元初三年(116)令大臣得行三年丧,建安年间复废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详覆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不置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
明清漕运总督的简称。见“漕运总督”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,《魏书·赵郡王传》记元谧出为岐州刺史,“肃宗初,台使元延到其界,以驿逻无兵,摄帅检覆。队主高保颐列言,所有之兵王皆私役。”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十七有《逻队主和道恭题字》,陆氏跋: “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次等司。负责全境僧人事务。与出家功德司共有六国师为正使,另有四副使、六通判、六承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