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城兵马指挥司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北境属该司。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指挥、副指挥、吏目各设一人,俱汉员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北境属该司。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指挥、副指挥、吏目各设一人,俱汉员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咸州路兵马,属长春路诸司,控制东北诸国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署名。西夏仁宗乾祐(1170—1193)年间置。与枢密院分掌军政。
狱名,也写作“请室”,汉置,为居禁犯人之处。《史记·袁盎晁错列传》:“及降侯免相之国,国人上书告以为反,征系清室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曰:《汉书》作‘请室’。如淳曰:请室,狱也。”
又称“座主”。唐朝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。明清举人或进士称主考官或总裁为“座师”。明清科举之制,举人和进士分别称乡试和会试的主考或总裁官为座师。参见“座主”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掌管天坛门钥、守卫、值宿之事。朔望则奉香以行礼,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。额设八人,五品一人,六品七人,皆以满员充任。五品尉员缺,以六品尉序升,六品尉员缺,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
官居要职的大臣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乱主之行爵禄也,不以法令案功劳; 其行刑罚也,不以法令案罪过,而听重臣之所言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管辖南郊太庙祭器库,掌藏郊庙祭器,以待祭祀之用。官署名。属太常寺,与南郊太庙祭器库、南郊杂物库、太庙杂物库同掌收藏器物,以待祭祀之用。
官名。刑部比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掌本司籍帐,侍郎缺则代理其职。炀帝初废,大业三年(607) 又置承务郎,职掌略同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先后随本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八日,根据参政院的建议,袁世凯公布《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》,规定国民代表大会由国民代表组成,关于全国国民变更国体的请愿事件,由“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即“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”。汉译为“前锋统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