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外都水丞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,宣和三年 (1121) 再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(1139) 复置于东京,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,宣和三年 (1121) 再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(1139) 复置于东京,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度支,掌京朝官、幕职官俸料,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其事归户部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机密文书,撰拟紧要章奏及关涉呈部事体之文件、函电,稽核京外办理学务职官功过及其任用、升黜、更调并掌检定教员等事。置员外郎二人、主事二
1、汉朝未有职号的宫人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》:“上家人子、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。”注:“师古曰:家人子者,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宫,未有职号,但称家人子也。斗食谓佐史也。”2、汉朝皇孙之妾。《西汉会要·帝系六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为司农卿副贰。梁四班,陈八品、六百石。北魏为“大司农丞”省称。北齐置为司农寺属官,位次卿、少卿,七品。历朝沿置。隋、唐、五代判本寺日常公务,掌租税折糙进京收纳及官产奴婢分配等事。隋置五
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。《光绪会典》中作档房,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则作清档房。掌管吏部档案。设官有清字堂主事二人,另外,《光绪会典事例》卷一四七《书吏事例》中有堂书九人,应是清档房与本房所属吏员。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
文书名。特指清朝皇帝出巡时,内阁与皇帝所驻地之间往来传送的应办本章。由内阁满票签处负责办理。发报(递送本章)、到报(批回本章)日期,均预先奏定。此期间各部院折奏事件,均附本报往来传送。
官署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,处内均分设记录、文牍、会计、庶务四科,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、统计、会计、庶务四科。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。
周朝官方文告。《诗·小雅·出车》: “王事多难,不遑启居。岂不怀归,畏此简书。”毛亨《传》:“‘简书’,戒命也。邻国有急,以简书相告,则奔命救之。”孔颖达疏: “古者无纸,有事书之于简,谓之‘简书’,
官名。见“宝章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