匠师下大夫
见“小匠师下大夫”。
见“小匠师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司刺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置司彰德路(今河南安阳),监治顺天、真定、顺德、洛滋、彰德、卫辉、怀孟、南京等路,设使、副使等。十五年,移司于汴梁路 (今河南开封),又称南京按
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崇祥总管府,掌大承华普庆寺粮草等物出纳。原设诸物库、普赡仓,文宗天历二年(1329)合为财用所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。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,省和直辖市设立者,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。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,由校长聘任。
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置,协助知院事、副知院事管理院务。
即“北院大王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。分设于各州,统领马军。设指挥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龙署次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