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即“理刑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金置,属国史院,员额一人,掌刊修《辽史》之事。
清代于翰林院设典簿厅,掌章奏、文移及吏员、差役的管理事务,并保管图书。主官为典簿,满汉各一人,下设孔目满、汉各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。
官名,辽朝置,属北面官,犹汉官之三公。大于越无具体职掌,班在百僚之上,非有大功德者不授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三公”条。官名。辽代设置,亦称于越,为北面官,无职掌,班在百僚之上,犹如南面官中的三
东汉对有学识有品行的社会知名人士,常以重礼征聘而授予官职,称“聘君”或“征君”。后世也有沿袭以制者。
官名。唐朝门下省置二员、中书省置十员,流外四品,掌承传制敕。流外官名。唐代置,中书省员额十人,门下省员额二人,秩流外四品,掌传送制敕之事。
官名。明朝浙江省置。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专掌本省水利事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设浙江水利道,掌管水利事务,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。清代的水利事
集贤殿修撰、集英殿修撰简称。
官名。北齐鸿胪寺司仪署长官,从九品上。隋朝沿置,二员,从八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升正七品。唐朝置一员,正八品下,掌凶礼丧葬之具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名。突厥阿史那氏部大臣,世袭其官而无员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