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诏官,小府副将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正二品。六年,驻英大臣兼。十三年,驻俄兼德、奥、荷。二十二年后,不兼德、荷、奥。宣统三年(1911),兼瑞典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
官名。元置,为侍正府的佐官,见“侍正府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护卫府”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唐置左右神策军,大将军各一人,正二品;统军各二人,正三品;将军各四人,从三品。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》。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官九品。
托病辞职。《战国策·秦第三》: “应侯因谢病,请归相印”。
即“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