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道肃政按察司
明建文 (1399—1402) 时,改原浙江、四川、山东、河南、北平、陕西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湖广、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,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成祖初复旧制。
明建文 (1399—1402) 时,改原浙江、四川、山东、河南、北平、陕西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湖广、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,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成祖初复旧制。
见“保正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吴元年 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始置,掌祭祀礼乐之事,设卿、少卿、丞、典簿、协律郎、博士、赞礼郎等官。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以各祠祭署隶太常司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参见
即渠帅,首领,多用于地方少数民族头领或敌军主将。也称渠帅、渠率、渠长。《尚书·胤征》:“歼厥渠魁,胁从罔治。”疏:“渠为大,魁为帅。史传因此谓贼之首领为渠帅。”
西魏北周时考课太守、县令的法规。西魏大统十年(公元544年)度支尚书苏绰奉命制定考课太守、县令法六条,北周时沿用,其内容据《周朝律考·后周律考》的记载为:修身心、敦教化、尽地利、擢贤良、恤狱讼、均赋役
有官职者之封邑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:“有事于山,艺山林也,而斩其木,其罪大矣,夺之官邑。”
泛指做官的,或退职的官员。缙绅,原意是红色的带子,用来挿“笏”。“笏”是古代群臣朝见时手中所持的窄长板,称手板、或笏板,用来记事或比画;有玉质的,有象牙的,也有用竹做的。因为只有做官的人才有缙绅,故用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各部院、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十二月(1910)奏设。机构、职官无定制,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,各省由司道督管。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。(1)清末法部筹
明代铨选方式之一。不定期举选,以恩例铨任举人为官。
官名。周朝宫内侍御小臣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令司宫、巷伯儆宫。”杜预注:“司宫,阉臣; 巷伯,寺人,皆掌宫内之事。”官名。掌宫内门道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令司宫巷伯儆宫。”注:“司宫,奄臣;巷伯,
官名。简称都水司员外郎。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。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为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二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