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
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。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“掌印监察御史”。
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。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“掌印监察御史”。
清代户部内部机构,乾隆十三年(公元1748年)置,掌审理八旗户口、田房诉讼之事,触犯刑律的,须合同刑部审理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,无固定员额,由户部堂官派委。
官名。守门小吏。《谷梁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“吴子谒伐楚,至巢,入其门,门人射吴子,有矢创,反舍而卒。”
官名。清置,为和声署正副长官。见“和声署”。
官名。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,参掌本选之事。参见“侍郎右选”。
北齐郡主簿名目之一。见“郡迎新主簿”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 设,由侍卫中遴选。初无定员,乾隆三十六年 (1771) 定员六十人。掌理侍卫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。十六年裁归内监局,本年改归工部。初以虞衡司员额管库事,乾隆十九年(1754)改为制造库郎中,设满洲二人、汉一人。下设司库、司匠各二人,库使二十二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参见“染署令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雕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大司农属官。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,分部管理郡国均输、盐铁之官。平帝元始元年(后1)置十三员,人部一州,劝课农桑。皆属临时差遣之官。东汉定置一员,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,秩六百石(一说千石)。三国魏亦置,七品